议到一半,有人问:“《内府条贯》第三卷第七条附款,关于‘暂留待核’与‘留备后议’的区分,到底是以日期为准,还是以批示人为准?”
堂上一静,这是常有人混淆的地方,几个老文书低声交换意见,却各有依据。主持议事的司正正要开口让人去查原档,沈昭宁忽然站了起来。
她没有说话,只是将面前自己正在核验的卷册翻开某一页,轻轻推到桌案中央。那页上,正是她抄录女学旧籍时做的附注。
左侧是“暂留待核”,必注明截止日,逾期未决自动转废。
右侧是“留备后议”,无截止日,但需批示人后续追补。
下方还有一行小字:若批示人离任或转职,接任者须在十日内重核,否则视为默认延续原议。
笔迹干净,条理分明。
满堂寂静,司正看了她一眼,又看了看那页纸,问:“你做的?”
“是。”
“什么时候做的?”
“女学时。”
“为何做这个?”
“因为容易错。”
又是那种极实在的答法。
司正点了点头,没再问,只对众人说:“就按这个判。”
议继续,无人再提她,但在那之后,她案上的卷册,悄悄换了。
从最边缘的旧档,换成了正在核验中的急件。
第七日,她在核对一批陈年田契时,发现了一个连她自己都惊讶的错误,不是数字错。
不是人名错,是时间错。
《重生休夫后,全京城都在请我查账》 第13章 核印(第1/6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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